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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条码怎么生成?

作者:洛阳春庆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1 08:34:25

看到二维洛阳条形码就拿手机去扫描,已然成为日韩街头流行的全民运动!走在东京街头,地铁车站墙上的海报、餐厅的菜单、便利商店架上的食品包装上,都可以看到上面印着一个黑色的神秘图案;翻开日文杂志或是报纸,拇指指甲大小般的神秘图案,也随着广告不断映入眼帘。这,到底是什么奇怪的密码?其实这是日、韩等手机先进国家正流行的二维条形码(我国一般使用一维条形码)应用,看到有兴趣的商品或资讯,只要用手机对准二维条形码,就能直接连接至相关网站进行资讯浏览、档案下载,甚至是直接购买商品。

二维条形码逐渐兴起

随着数字生活的到来,二维条形码的应用也逐渐兴起。二维条形码取代一维条形码作为商品物流管理之用,是最常见的应用方式。二维洛阳条码的储存容量增加,虽然比起RFID(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无线射频识别)还差得远,但却不像RFID那么昂贵,自然成为企业的不二选择。

对消费者而言,物品上的二维条形码资讯,经过手机扫描后,不但能显示产品的价格,也能得到关于购买产品的商品资料,例如扫描猪肉包装上的二维条形码,就可以知道产地及食谱做法。

而现在更流行的是将二维条形码当做行销工具来应用。广告上容不下太多的资讯,没关系,印一个二维条形码在上面,不占空间,只要用手机读取,就可以看到更多的资讯,或是连上相关网站。也有企业以二维条形码作为优惠条形码,消费者读取后即可当作折价券来使用;或是透过二维条形码下载广告影片到手机上,让消费者先睹为快。

这等于是让平面的报纸、杂志、海报等立体化,不再受到版面大小与时间的限制,即使二维条形码的资讯量还是有一定的限度,但透过网站的延伸,不论是一小段文字说明、完整的专题报道、某项产品的比价,甚或是整个使用说明书,想给读者多少资讯都没问题,而且还是图文并茂。

过去平面媒体广告要看有多少有效的阅读量,是透过发行量来估算,如果将二维条形码印在广告上,透过手机上网,平面变成了立体,广告有没有效,自然也从发行量的估算,延展到网站的点击率。

除了直接读取资讯外,二维条形码也可以是“入场券”。要看演唱会或展览,买到的门票可不是一张纸,而是一个二维条形码。主办单位先透过电子邮件将二维条码发送到购票者的手机上,届时只要在验票机上读取显示在手机屏幕上的二维条形码,即可进场。

二维条形码也进驻医院与健检中心。病人想要知道医疗资讯,只要用手机读取挂号卡上的二维条形码,或是让病人拿到读取自己体验结果的“通关密码”,一方面节省时间,另一方面也避免个人隐私外泄。

除此之外,日本有些企业以二维条形码来做门禁管理,同时取代上下班打卡,手机一判读,迟到早退通通现形,出勤管理更加确实:日本海关也以二维条形码作为出入境旅客的个人身份识别。

二维条形码也可以取代现金,尤其是应用在自动贩卖机上,只要以手机扫描各项商品上的二维条码,饮料就会掉出来,费用将包含于下次电话费中,让使用者不用带现金出门也可轻松购物。

企业灵活运用二维条形码,个人也可以。许多日本人在印制个人名片时,都会加上个人专属的二维条形码,收到名片的人只要用手机扫描条形码,就可轻松在手机里建立对方的个人资料,不必亲手一个字一个字建档。甚至有许多年轻人穿着印有二维条形码的“Q-SHIRT”,在街上走来走去。

手机与二维条形码

想象一下,也许以后出门拜访新客户时,也不用再带公司简介了,公司名片上印个二维条形码,短短几秒之内,就可以由手机一览企业相关资讯。小公司花不起大笔的广告宣传费,在名片上加印二维条形码做宣传,效果也不差。

有了二维条形码,手机的功能不再只是打电话、收发E-mail、拍照、听MP3,更可以购物、看广告片……如同一把钥匙,为手机市场、网络行销以及电子商务带来新的市场与机会,开启了网络电信业无限商机。

对手机业者来说,可以藉由二维条形码的解码平台,设计新款手机,增加市场市占率;电子商务业者也可藉由二维条形码的应用,发展更多的线上交易形态;数字内容业者也可以应用二维条形码,来发展更多的内容商品。

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条形码、二维码、一维码都成了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物。最近,新物种无人便利店的出现,把物品智能识别和RFID技术推到风口浪尖。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应用推广部主任孔洪亮表示,目前洛阳条码占绝对优势,智能识别和RFID技术,短时间内无法撼动条码的地位。

RFID和智能识别的“弱点”

RFID技术目前应用越来越广泛,在一些零售场景,如迪卡侬、茵曼等服装店应用广泛。供应链端,RFID也能解决高效透明的问题,RFID增速十分明显。但是,RFID芯片也有弱点,第一,成本相对高,每个0.3-0.4元,不利于大面积推广。第二、技术上液体、金属对RFID有干扰,去除干扰的芯片价格更昂贵。

AI视觉识别技术,在无人便利店场景中被提及很多,如谷歌、简24、和深兰科技都应用视觉识别技术,帮助客户购买和结算。但是孔洪亮指出,它目前只是满足了“酷炫”的需要,使用成本更加高,而且在物流和生产场景视觉识别技术还没有太多应用。另外,无人便利店占到整体商业的比例非常低,是比较小众场景。

“RFID和AI视觉识别技术,目前处于初级阶段,作为编码的智能化切入点还为时尚早。”孔洪亮说。

条码暂时无法撼动

“现在条码在整个产业链中,占比超过了90%。”孔洪亮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是成本优势。我们在大多数商品中都能看到条码,因为条码是批量印刷的,几乎零成本。

RFID和智能识别给人们带来了一种危机感,大家感觉新技术马上迭代,淘汰旧的技术。孔洪亮认为,短期内不现实。

不同消费群体,有不同的服务场景。例如,新媒体的出现并迅猛发展,但是报纸等传统媒体依然存在。条码价格优势还很明显。至少三五年内,我们还看不到其他技术迅速崛起,并取代条码。

经过拼命的扩张后,电商企业逐渐认识到条码管理的重要性,数据的标准化都离不开这个统一的编码。”孔洪亮说。据了解,阿里、京东、eBay、百度、360等都和编码中心合作,共同推进电商产品的规范管理。

洛阳条码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商品进入超级市场、POS?扫描商店的入场券。

在扫描商店,当顾客采购商品完毕在收银台前付款时,收银员只要拿着带有条码的商品在装有激光扫描器的台上轻轻掠过,就把条码下方的数字快速输入电子计算机,通过查询和数据处理,机器可立即识别出商品制造厂商、名称、价格等商品信息并打印出购物清单。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售货、仓储和订货的自动化管理,而且通过产、供、销信息系统,使销售信息及时为生产厂商所掌握。

目前我国POS扫描商店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事实上,条码已成为商品进入超市的必备条件,商品条码化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外贸出口的必由之路,是实现生产流通环节自动化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制造商适时调整产品结构的技术保障。我国许多城市(如北京、广州、上海、福建等)?已有文件规定,所有无条码商品不得进入超市。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洛阳条码管理,推广商品条码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建立有效的产品跟踪与溯源系统。第四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区商品条码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本自治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和举报。第六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农副食品、烟草制品、酒、饮料、茶叶、水果;(二)药品、医疗器械;(三)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子;(四)电线电缆、家用电器、人造板;(五)汽车(含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六)日用化学品、玩具、纸制品、陶瓷制品;(七)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自愿使用商品条码。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按规定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八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续展、变更、注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系统成员使用的商品条码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编码分支机构编制。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商品条码的,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并将编码信息书面告知编码分支机构;委托编码分支机构编制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编码服务,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委托者。第十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制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制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应当查验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存档期限为二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制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使用。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对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三条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并标注委托方名称。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自行开发、设计、生产的产品应当使用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品条码。

第十五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销售者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识别销售系统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第十六条销售者需要在企业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使用。已经标注符合规定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不得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原商品条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十七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十八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二)伪造商品条码或者用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注册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尚未分配的商品条码;(五)使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未在应当标注商品条码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他人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一)系统成员使用的商品条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销售者未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条码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者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商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的,或者将委托印制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第六条所列产品的具体含义,适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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